Friday, April 11, 2008

最高法院院长公开挑战刑法三原则

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3条至第5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,即罪刑法定原则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,不料却于2008年4月10日遭到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公开挑战。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8年04月11日05:43 新华网

昨天(10日)下午,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参加过广州召开的全国综治会议后,去到珠海法院视察。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,王胜俊指出,要继续贯彻好“宽严相济”的审判政策,用好“严”的一面,“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,该重判的必须重判。(Livy: What the fuck?!?! 典型的“乱世重典”的封建残余)”王胜俊还指出,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,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,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“执行率”的问题。

王胜俊指出,法院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:其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,提高整体素质;其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下工夫;其三是要在加强基层、基础工作上下工夫。

在谈到第二点时王胜俊特别指出,首先是要继续贯彻“宽严相济”的审判政策,用好“严”的一面,“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,该重判的必须重判。” 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,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。“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;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;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。”(Livy: What the fuck?!?!)

谈到这里,王胜俊特别解释到:“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‘感觉’作为依据。因为只有这样,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”同时王胜俊也指出,对于确实有从轻情节的,也要敢于从轻判处,“要全面理解,真正认识‘宽严相济’。”

王胜俊还指出,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,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,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“执行率”的问题。“有人说国外的法院执行率也很低,30%、50%、70%之说的都有,但是我们不能跟老百姓说这些。判决了就必须执行,中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有自己的特点!”

在听取过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皞的工作汇报后,王胜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,尤其是对法院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,“当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排头兵,珠海有这样的希望!” (作者:吴渤)

王胜俊简历

1 comment:

Unknown said...

看看简历,足以说明问题:

一、学历史出身,对治乱比用重典的封建管理模式贯彻比较彻底;

二、早期优秀的公安队伍领导出身,对于执行工作内涵,妥善处理与民众关系有深刻体会和了解;

三、没有半点法院工作经验,一下跃居高院院长之职,说话很以自己的感觉为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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