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看到一个新闻,说是戴尔公司网站错误的将价格写错,结果引发人们抢购。戴尔公司发现问题之后拒绝发货,结果人们不同意。
东土律师事务所的许胜忠律师对此表示,戴尔在官方网站上登出报价,就属于《合同法》中的邀约,买方接受这个报价,提交订单,合同就算成立。不管是否已经付款,都应该履行合同。
原来类似的现象以前就出现过:
2006年8月7日,戴尔官方网站上将原价8999元人民币的SC430双核服务器标价为800余元,引来用户抢购。此后戴尔表示报价错误,不能执行原订单。补偿方案为,提交过订单的客户能以75%的价格购买此产品。有消费者向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2007年7月4日判决戴尔按照当时报价执行合同。
看不懂了。合同需要是双方“真实意思”的表示。如果甲方疏忽写错了价格而乙方占了便宜的话,合同是无效的,乙方属于不当得利。出于市场方面的考虑,甲方可能会愿意降价或者赔偿,但绝不是因为法律方面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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